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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说明-广州香港货运
  发布时间:2010/1/27 15:53:51

一、定义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是海关依据我国外贸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便于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和便捷通关需求,对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在海关管理环节须验核的各种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分类标识。其总和称为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

二、《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结构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由两部分组成,即监管证件代码和监管证件名称。例如:代码“1”,为进口许可证,如果某一商品编号后注有监管证件“1”,则说明在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该种商品需申领进口许可证。

三、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说明

(一)代码“1”--进口许可证:指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二)代码“2”--进口许可证:指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进口客运机动车辆和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用)。

(三)代码“3”--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根据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及《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凭商务部签发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批复到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领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四)代码“4”--出口许可证:指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五)代码“5”--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指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六)代码“6”--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七)代码“7”--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及其授权机构按职责分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八)代码“8”--禁止出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出口。

(九)代码“9”--禁止进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进口。

(十)代码“A”--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十一)代码“B”--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十二)代码“D”--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为履行我国国际义务,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发布2002年第132号公告,对毛坯钻石进口实施管理,毛坯钻石进出口时,授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十三)代码“F”--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级的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进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十四)代码“G”--被动出口配额证:指向设限国家出口设限商品,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被动配额许可证。

(十五)代码“I”--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对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十六)代码“J”--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由中国人民银行签发的准许进出境证件。

(十七)代码“O”--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二○○一年第10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部门机电办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八)代码“P”--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进口商品,由国家环保总局签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十九)代码“Q”--进口药品通关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进口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国家药监局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二十)代码“S”--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商品,进出口时,农业部签发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二十一)代码“T”--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允许进出境的外币和人民币现钞签发的许可证件。

(二十二)代码“U”--白银进口准许证: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白银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对列入管理名录的白银签发允许进境的证件。

(二十三)代码“W”--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麻醉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对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

(二十四)代码“X”--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指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化学品,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放行通知单。

(二十五)代码“Z”--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指国家实行进口管理的音像制品,由文化部签发的《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其授权部门签发的《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

(二十六)代码“s”--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根据2002年39号公告,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可凭此证明享受ITA税率。

(二十七)代码“t”--关税配额证明:根据国家计委第19号令《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可凭此证按关税配额内税率征收关税。

(二十八)代码“u”--进口许可证: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或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加工贸易货物或其他保税货物项下仍需凭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

(二十九)代码“x”--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三十)代码“y”--出口许可证: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9号管理规定或有关国际公约(条约),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仍需凭出口许可证办理有关产品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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