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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流程-广州香港货运
  发布时间:2010/1/27 15:53:51

    1.与委托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经过与委托方友好充分地协商,双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2.经委托方确认对外签订进口合同
 
  经过委托方确认,与委托方指定的境外出口商重新签订进口合同,以备报关时使用。
 
  3.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开具L/C、赎单或前T/T
 
  当结算方式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或预付货款时,委托方先将信用证保证金或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开立信用证或办理赎单、付汇。
 
  4.通知委托方作接货准备

  货物抵达口岸前3~5天通知委托方准备接货。

  5.委托方资金到位后办理清关、商检
 
  委托方将报关所需的手续费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随即委托办理报关、报检。
 
  6.未通关
 
  如果货物未能通关,则协助委托方与供方协商货物的处置与赔偿方案。

  7.通关

  通知委托方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完成交货手续,并结清所有通关费用。
 
  8.后T/T

  如果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委托方先将货款划入代理方的指定账户,代理方再办理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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